一、背景依據
為適應我市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加強安慶市城鎮排水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維護,保證城鎮排水設施安全有效運行,促進城市建設有序穩定發展和環保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安徽省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參考《滁州市城鎮排水管理辦法》和《杭州市城鎮排水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安慶市城鎮排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工作目標
加強我市城鎮排水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設施安全運行,保護環境,防治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思想,認真落實省、市污染防治攻堅等工作會議的精神,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需要,從源頭杜絕城鎮污水直排雨水管道、雨污分流不清、雨污混接、污水入河等環境保護問題,以及保障城鎮排水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內澇災害等方面促進我市城市綠色、安全、持續發展。
三、主要內容及解決的問題
《安慶市城鎮排水管理辦法》共27條,主要內容及解決的問題如下:
1.主要原則:一是體現城鄉統籌原則,將城鎮、農村排水管理納入了管理范圍,將管理范圍延伸至縣市和農村區域,實現了市域的全覆蓋。二是遵循法制統一原則,依照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規定,根據排水實踐,構建了具有我市特色的排水管理規范體系。三是注重可操作性原則,緊密結合我市排水管理工作實際,重點圍繞排水許可、排水設施保護和維護管理等內容,增強了規范的可操作性。
2.明確管理范圍和責任主體。《辦法》明確了市政排水設施是指排放、接納、輸送污水和雨水的設施,包括管道、泵站、溝渠、雨水口、檢查井等附屬設施,以及有調蓄功能的河道、綠化地、濕地等相關設施。明確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排水監督管理工作。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排水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市管理、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進一步明確排水管理工作職責分工;排水設施建設過程監管;明確排水許可的申領、核發和管理;明確排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責任。
3.明確辦理排水許可主體。《辦法》在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明確了需要辦理排水許可的主體——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考慮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含有新的污染物的排水行為可能會出現,為此《辦法》還為未來管理預留了空間,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的排水戶類別名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根據排水管理的最新動態,針對居民區、商業綜合體排水管理的實際,創新了排水許可的管理方式,規定通過居住區的自建排水設施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并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商業綜合體等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由產權單位、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并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
4.明確排水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職責。《辦法》在第十七條規定,公共排水設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產業園和區、縣(市)排水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維護管理;已建成尚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人可以委托專業單位實施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居住區的自建排水設施,由業主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約定實施維護管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城鎮老舊居住區的排水設施,由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其指定的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產業園和區、縣(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排水管理實際需要,編制年度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5.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職責。《辦法》明確規定了公共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履行的職責,具體包括:(1)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公共排水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定期進行檢修、維護,保證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2)定期進行清淤,保持公共排水管網通暢;(3)公共排水設施發生積水、泵站故障、管道破裂,以及井蓋破損、丟失的,應當及時搶修,并在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同時報告排水主管部門;(4)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河水、山體滲水等進入污水管網;(5)依法或者按照約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6.規定禁止實施危及公共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為保障排水設施完好和安全運行,《辦法》在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危及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作了明確列舉,規定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公共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1)損毀、盜竊排水設施;(2)穿鑿、堵塞排水設施;(3)向排水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物質;(4)向排水設施排放、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油煙等廢棄物;(5)建設占壓排水設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6)從排水設施內截流取水;(7)在排水管道上方種植影響管道安全的深根植物、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基樁等設施;(8)擅自啟閉排水設施閘門;(9)覆蓋檢查井、閘門等設施;(10)擅自向排水設施加壓排放污水;(11)其他損害、侵占和危及排水設施的行為。
7.借鑒先進經驗,治理陽臺污水。目前居民住宅小區因生活習慣和空間利用方便,在陽臺放置洗衣機和盥洗池、拖把池等現象具有一定普遍性,其排放的污水進入雨水管網,造成河道污染,已成為城市水環境治理過程中需要面對的難題。為了解決陽臺污水問題,《辦法》規定城鎮規劃區內新建住宅的陽臺(平臺)應當按照要求設置污水管道,并納入污水管網;現有城鎮住宅的陽臺(平臺)未設置污水管道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改造計劃,逐步增設污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