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2018年9月,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獲聯合國“地球衛士獎”,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批示。2018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要求加快國土綜合整治,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重大行動,到2020年開展300個土地綜合整治示范村鎮建設,基本形成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制度體系。
2019年12月,《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94號)下發,部署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明確到2020年,全國試點不少于300個,各省(區、市)試點原則上不超過20個。
按照自然資源部通知要求,結合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借鑒浙江、湖北等省做法,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省自然資源廳起草了《實施意見》,經省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分4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目標。明確了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明確試點鄉鎮政府需要統籌編制村莊規劃、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實施方案,將整治任務、指標和布局要求落實到具體地塊,開展農用地整理,推進建設用地整理,實施鄉村生態保護修復。
第三部分,相關政策。明確試點地區嚴格規范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調整和規劃管理,騰退出的建設用地應優先保障鄉村振興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等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建設用地節余指標和補充耕地指標流轉交易,以及按相關規定減免整治區域內相關土地報批費用等多項政策。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提出加強組織領導、拓寬資金渠道、維護群眾權益、強化項目監管、壓實工作責任、注重宣傳總結示范等6個方面工作要求。
三、總體考慮
《實施意見》深入貫徹自然資源部通知精神,主要把握以下5個方面。
一是明確目標任務。通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統籌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促進耕地保護,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打造集約高效生產空間,營造宜居適度生活空間,保護山清水秀生態空間。
二是堅持底線思維。在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生態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強調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中嚴禁大拆大建、砍樹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觀、破壞鄉村風貌和歷史文脈,整治后耕地面積有增加、質量有提高、生態有改善。
三是緊密結合我省實際。堅持試點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探索建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機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四是集成支持政策。堅持目標導向,用好用活政策。注重盤活鄉村存量建設用地,通過整治騰退出的建設用地,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優先保障整治區域內農民安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等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所形成的建設用地節余指標和補充耕地指標,按先驗收入庫后通過省級指標交易平臺交易方式,可在全省范圍內流轉、有償調劑使用。允許合理適度調整永久基本農田等。
五是鼓勵地方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中疊加各類涉農資金和子項目。鼓勵各地統籌相關項目和資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吸引金融和社會資本以信貸、合資等形式支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